解析丨“党风廉政建设”“党风廉洁建设”一字之差意味着什么?
党风廉洁建设一词最早出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新闻发布会上,吴玉良副书记的答记者问中。在最近的中央纪委权威解读中,“党风廉洁建设”被使用得愈发频繁。总之,在中央纪委发布的文章中,过去我们熟知的“党风廉政建设”,越来越多地被新的表述“党风廉洁建设”所替代。
2016年11月7日中办印发《关于在北京市、山西省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》。照此方案,北京、山西、浙江三地将成试点,设立由人大产生的监察委员会——这一全新的机构,将是“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”。
当一个新的职能机关需要被设立的时候,就说明一定有其设立的背景,也有需要其解决的问题。用通稿中的话说,试点设立这一机构的目标,在于“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,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,扩大监察范围,丰富监察手段,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,建立集中统一、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,履行反腐败职责”。
在这份改革试点《方案》中,这“一字之差”值得注意:过去我们熟知的“党风廉政建设”,被新的表述“党风廉洁建设”所替代。这就意味着,廉洁将不仅仅是“党”“政”两个系统的工作,更将拓展到所有的公职范围;甚至是与公权力、公职人员打交道的整个社会,未来也许也都将纳入到这一范畴。换句话说,反腐败将不仅是政党内部的事情,更是整个国家、整个社会的职责与风气所在。
此次试点希望解决的最核心问题,就是反腐力量分散、反腐范围未达到全覆盖——换句话说,力量没有聚焦一处、覆盖所有的广义“公职人员”。
如何打造廉洁的社会生态,推进反腐倡廉建设?
推进反腐倡廉建设,思想道德教育具有基础性作用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正逐步显现。与此同时,也出现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。有人认为,反腐倡廉教育只是执政党内部的事,跟党外群众没多大关系。诚然,反腐倡廉教育必须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“关键少数”,但党员干部来源于社会、活动于社会,时时受到社会环境影响。因此,反腐倡廉教育不仅要教育好党员干部,还要覆盖社会公众,打造廉洁的社会生态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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